商標無效宣告是有時間限制的。關于商標無效宣告的具體時間限制和相關規(guī)定,可以參照《商標法》的如下內(nèi)容:
一、時間限制
一般情況: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若違反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在先權(quán)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特殊情況:對于惡意注冊的商標,馳名商標所有人申請商標無效宣告則不受上述五年時間的限制。
二、無效宣告程序
申請與受理:權(quán)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
通知與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會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審查與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nèi)(特殊情況可延長六個月)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法律救濟: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三、無效宣告的效力
商標權(quán)的無效宣告意味著該商標已經(jīng)消滅,具有溯及力。即,被商標局予以公告宣告的無效的注冊商標,視為該商標自始不存在。
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后的一年內(nèi),如果有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將不予核準。
綜上所述,商標無效宣告不僅有時間限制,還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在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前,建議權(quán)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