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保護條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這些條款旨在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在開發(fā)、傳播和使用中發(fā)生的利益關系,并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fā)與應用:
一、定義與適用范圍
定義:明確計算機軟件(簡稱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其中,計算機程序是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zhí)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文檔則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等的文字資料和圖表。
適用范圍: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fā)的軟件,不論是否發(fā)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件,如果首先在中國境內發(fā)行或依照其開發(fā)者所屬國或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也受本條例保護。
二、軟件著作權的內容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以下各項權利:
發(fā)表權: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表明開發(fā)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jié)或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將軟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權利。
發(fā)行權: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
出租權: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絡傳播權: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翻譯權:將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的權利。
此外,軟件著作權人還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也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同樣有權獲得報酬。
三、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獨立開發(fā):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fā)者獨立開發(fā),并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合作開發(fā):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作開發(fā)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fā)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合作開發(fā)的軟件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fā)者對各自開發(fā)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fā)者共同享有。
委托開發(fā):接受他人委托開發(fā)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托人享有。
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fā):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fā)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合同規(guī)定。未作明確規(guī)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
職務開發(fā):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fā)的軟件,如果是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fā)目標所開發(fā)的,或開發(fā)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或主要使用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fā)并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
四、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fā)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fā)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五、軟件著作權的繼承與轉讓
繼承:軟件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在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件著作權的繼承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現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替代)的有關規(guī)定,繼承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
轉讓:軟件的著作權可以轉讓給他人,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六、法律責任
對于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為,如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或登記其軟件、將他人軟件作為自己的軟件發(fā)表或登記等,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綜上所述,軟件著作權保護條例的內容涵蓋了軟件著作權的定義、內容、歸屬、保護期限、繼承與轉讓以及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為計算機軟件的開發(fā)與應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