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標在商標分類中主要屬于第29類、第30類和第31類。以下是關于這三類食品商標的詳細介紹:
1. 第29類:主要包含加工后的肉、海鮮、腌制或干制水果蔬菜、奶制品以及加工過的堅果等熟食。例如,加工后的肉、魚、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漬、冷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等。
2. 第30類:主要包含咖啡、糖果、調味品、面包、糕點、米、面等方便食品或快速消費品。具體如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以及蜂蜜、糖漿、鮮酵母、發(fā)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等。
3. 第31類:主要包含未加工過的谷物、水果、干果,新鮮蔬菜、水果以及活動物等新鮮食品。例如,農業(yè)、園藝、林業(yè)產品及不屬別類的谷物,活動物,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和花卉,動物飼料,麥芽等。
在申請食品商標注冊時,申請人應根據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來確定使用商標的食品類別。如果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食品上使用同一商標,那么應按不同類別分別提出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