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fā)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基本權利
1. 發(fā)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 署名權:即表明開發(fā)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這是開發(fā)者身份權的一部分,著作權人有權表明自己的開發(fā)者身份,也有權禁止未參加創(chuàng)作的人在軟件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
3. 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jié),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 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這是使用權的一部分,著作權人有權以復制、發(fā)行、出租、信息網絡傳播以及展覽等方式使用軟件,也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軟件。
5. 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6.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8. 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二、其他權利
除了上述基本權利外,軟件著作權人還享有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如展覽權、使用權許可權、轉讓權以及獲得報酬權等。其中,使用權許可權是指著作權人有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轉讓權是指向他人轉讓上述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獲得報酬權則是指著作權人因他人使用其軟件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
三、軟件著作權保護的作用
1. 明確歸屬:軟件著作權登記可以明確軟件的歸屬權,避免產生版權糾紛。
2. 維權依據:在發(fā)生軟件版權糾紛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作為有力的維權依據,有助于持有者在訴訟中減輕舉證責任。
3. 打擊盜版:軟件著作權保護可以有效打擊盜版和山寨產品,維護軟件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4. 無形資產:軟件著作權可以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轉讓或質押貸款,增強企業(yè)的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
綜上所述,軟件著作權能夠保護軟件開發(fā)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軟件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因此,在軟件開發(fā)完成后,開發(fā)者應及時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