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標被別人搶注時,商標權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對尚未注冊成功的商標提出異議
如果搶注的商標還在初審公告階段,權利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公告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陳述事實和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如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以及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注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以及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單位之間的委托合同及相應單據等。
二、對已注冊成功的商標申請無效宣告或撤銷
如果搶注的商標已經注冊成功,權利人可以在該商標注冊之日起的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申請時,同樣需要陳述事實和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對于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權利人提出無效宣告的時間則不受五年時間的限制。
此外,如果搶注的商標注冊滿三年且未實際使用,權利人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在申請撤銷時,需要證明該商標在三年內未實際使用。
三、采取法律手段
除了上述行政途徑外,權利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要求搶注者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在此過程中,權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身使用該商標在先,且搶注者存在惡意搶注行為。
四、協商解決
在商標被搶注的初期,權利人也可以嘗試與搶注方進行協商,通過支付一定的經濟利益或其他方式達成和解協議,從而取回商標的使用權。然而,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窮盡一切法律救濟手段以后,且需要權利人謹慎考慮并權衡利弊。
五、預防措施
為了防止商標被搶注,權利人可以采取以下預防措施:
1. 在新開發(fā)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 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進行防御性注冊,即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商標注冊,以免受職業(yè)商標炒家的侵害。
3. 加強商標監(jiān)測,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如發(fā)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
綜上所述,當商標被別人搶注時,權利人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申請無效宣告或撤銷、采取法律手段以及協商解決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為了防止商標被搶注,權利人還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預防措施來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