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可以注冊商標。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qū)⒆匀蝗恕⒎ㄈ嘶蛘咂渌M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不過,雖然聲音可以注冊為商標,但必須符合商標注冊的相關要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意味著,聲音商標必須具有獨特性,能夠明顯區(qū)分于其他商標,同時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例如,普通的鳥鳴狗叫、喇叭聲、爆竹聲等通用性聲音,不能實現(xiàn)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則不能獲得核準注冊。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jīng)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
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時,需要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