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化玻璃的商標分類主要涉及到其用途和加工狀態(tài)。一般來說,鋼化玻璃商標可以根據(jù)其主要應用領域歸入不同的商標類別,具體情況如下:
建筑用鋼化玻璃
第十九類:建筑材料中的1911小類,即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這通常包括建筑用鋼化玻璃。例如,一些公司如信義節(jié)能玻璃(蕪湖)有限公司,其注冊商標就核定在建筑玻璃、樓房用窗玻璃、安全玻璃等第19類商品上使用。
非建筑用鋼化玻璃
第二十一類:廚房潔具中的2113小類,指的是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這里可能包括一些非建筑用途的鋼化玻璃產品。具體地說,21類中的C210049明確指出了鋼化玻璃,即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
商標類型的角度
雖然上述分類是從鋼化玻璃的用途出發(fā)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標還可以從其他角度進行分類,如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組合商標和三維商標等,這些分類與鋼化玻璃本身的物理形態(tài)或加工狀態(tài)無關,而是與商標的構成元素有關。
綜上所述,鋼化玻璃的商標類別主要取決于其用途,建筑用鋼化玻璃通常歸入第十九類,而非建筑用鋼化玻璃則可能歸入第二十一類。在選擇和設計商標時,企業(yè)還需要考慮商標的構成元素,以制定出符合企業(yè)定位和市場需求的商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