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不予登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申請表存在缺陷:
* 軟件全稱不規(guī)范,或者軟件名稱在申請文件中出現(xiàn)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文件。
* 編程語言、軟件環(huán)境、硬件環(huán)境、代碼量、功能和技術特點等描述有誤。
* 著作權人信息填寫有誤,或者權利人署名在申請文件中出現(xiàn)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文件。
2. 提交的源程序鑒別材料有缺陷:
* 源程序鑒別材料的格式不符合登記機構的要求。
* 程序中包含與申請人無關的信息。
* 源程序最后一頁未結尾,不是一個模塊完整結束。
3. 提交的手冊鑒別材料有誤:
* 手冊鑒別材料的格式不符合要求。
* 手冊中出現(xiàn)與申請人無關的信息。
* 用戶手冊重復,與之前提交的軟著內容相似。
* 用戶手冊與代碼不符合。
4. 其他材料有缺陷:
* 未正確提供非職務軟件證明材料。
* 未正確提供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或者合作開發(fā)的軟件未由全體著作權人協(xié)商確定代表辦理登記。
* 申請登記的軟件存在權屬爭議。
5. 形式問題:
* 申請表格內容填寫不完整、不規(guī)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 申請文件不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要求,如未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張等。
* 申請文件未使用中文填寫,或者外文文件未附中文譯本。
6. 特定情況下的駁回:
* 提交的代碼雷同,未提交各自軟件且能反映核心功能的代碼。
* 文檔與代碼頁眉名稱與申請表軟件名稱不一致。
* 代碼中部分頁碼存在亂碼。
* 截圖中軟件名稱與申請表不一致。
* 代碼頁數(shù)不夠,未達到規(guī)定的頁數(shù)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軟件著作權登記行為不是設權行為,而是“補充行為”或“加強行為”。即使軟件未進行著作權登記,只要軟件完成之日起,其著作權便自動產生。然而,為了明確權利歸屬并加強法律保護,軟件著作權人通常會選擇進行著作權登記。在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應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guī)范性,以避免因材料問題導致的不予登記情況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