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還沒注冊下來的情況下,一般是不可以轉讓的。以下是具體的分析: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睕]有注冊的商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也無法進行轉讓。不過,已經(jīng)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得注冊的商標,在特定情況下(如雙方有明確的約定且不存在法律風險),理論上可以探討轉讓的可能性,但這種情況較為特殊且復雜,通常不建議這樣做。
轉讓注冊商標的條件
依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2. 轉讓人需要保證轉讓的商標是合法有效的注冊商標,且不存在任何權利糾紛。
3.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4.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5.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并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 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商標局會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注意事項
由于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且無法轉讓,因此建議在商標注冊成功并獲得商標注冊證后再進行轉讓。同時,在轉讓注冊商標時,務必確保滿足上述條件,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程序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糾紛。
綜上所述,商標在還沒注冊下來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如果需要轉讓商標,請確保商標已經(jīng)成功注冊并獲得商標注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