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單純、簡潔明快,易于傳播。四個音節(jié)的品牌你能記住多少?除了可口可樂等百年品牌,市場上鮮有運做成功的四個字的品牌。摩托羅拉現(xiàn)在正在開展“MOTO”運動或許就是一個很好的借鑒。索尼·愛立信手機取得了暫時的成功,但是否就說明其很有前途呢?我們并不這樣認為。索尼·愛立信不僅名字煩瑣,而且組合后非常難以“朗讀和流傳”,我們不看好它的前景,建議其改用“索愛”,其與“所愛”同音,英文也同樣簡化。
②獨特
名稱應具備獨特的個性,避免與其他品牌名稱混淆。如“老人頭”“花花公子”“三星”“金龍魚”等。
③新穎
這是指名稱要有新鮮感,趕時代潮流,創(chuàng)造新概念。如“喜之郎”“自由鳥”“經理人”“步步高”等。
④響亮
這是指品牌名稱要易于上口,難發(fā)音或音韻不好的字,都不宜作名稱。聲母為“k、b”韻母為“ang,ong”等音節(jié)的詞往往發(fā)音較為響亮,并且聲調最好有起伏,以達到抑揚頓挫的效果。
⑤高氣魄
這是指品牌名稱要有氣魄,起點高、具備沖擊力及濃厚的感情色彩,給人以震撼感。如“千里馬”“奔馳”等。
⑥親和力強
親和力取決于品牌名稱用詞的風格、特征、傾向等因素,命名時要使用和目標消費群相同的“語言”。力士和舒膚佳的比較,力士給人的感覺生硬、男性化,但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在家庭中采購香皂的大多數是家庭主婦,因此力士這一名稱和目標消費者的喜好顯然是格格不入的;而舒膚佳則不同,這一名詞首先給人的感覺是傾向于中性化的用語,它不但更廣泛的貼合了目標消費者的偏好,而且,通過強調“舒”和“佳”兩大焦點,給人以使用后會全身舒爽的聯(lián)想,因此其親和力更強。
2.暗示功能屬性原則
品牌名稱還可以暗示產品某種性能和用途。例如“999胃泰”,它暗示該產品在醫(yī)治胃病上的專長。類似的還有“捷達”轎車、“潔銀”牙膏、“美爾雅”西服等。
3.啟發(fā)品牌聯(lián)想原則
正如人的名字普遍帶有某種寓意一樣,品牌名稱也應包含與產品或企業(yè)相關的寓意,讓消費者能從中得到有關企業(yè)或產品的愉快聯(lián)想,進而產生對品牌的認知或偏好。相反,如果品牌命名不當,容易引起人們的反感,甚至引起法律糾紛。
4.與標志相配原則
品牌標志物是指品牌中無法用語言表達但可被識別的部分,當品牌名稱與標識物相得益彰、相映生輝時,品牌的整體效果會更加突出。如今,有些還在啞啞學語的幼兒只要看到麥當勞醒目的黃色“M”時,便會想到要吃漢堡包。
5.市場通用原則
不同國家或地區(qū)消費者因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和語言文字等的差異,使得消費者對同一品牌名稱的認知和聯(lián)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品牌名稱要適應目標市場的文化價值觀念。在品牌全球化的趨勢下,品牌名稱應具有世界性。企業(yè)應特別注意目標市場的文化、宗教、風俗習慣及語言文字等特征,以免因品牌名稱在消費者中產生不利的聯(lián)想。前面提到的海爾就可以世界通用。
6.受法律保護原則
品牌名稱受到法律保護是品牌被保護的根本,品牌名稱要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申請注冊。策劃人員在命名時就應遵循相關的法律條款。品牌名稱的選定首先要考慮該品牌名稱是否有侵權行為,策劃人員要通過有關部門,查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注冊,如果有,則必須重新命名。其次,要注意該品牌名稱是否在允許注冊的范圍以內。有的品牌名稱雖然不構成侵權行為,但仍無法注冊,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